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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师范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8-03-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毕业论文(设计)是对本科学生进行综合训练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既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初步科学研究工作的一种必要形式,也是让学生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教育过程,同时也是衡量学校本科学生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为了规范我校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切实发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学生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逐步提高我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二条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学校与二级学院两级管理模式,在学校主管教学校领导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总体管理与协调,各二级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主要包括资格审查、论文命题、论文开题、中期检查、论文答辩、成绩评定、资料存档七个阶段。

第四条教务处总体负责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监控、检查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织全校“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评审,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归档管理,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考核和总结。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各专业教研室开展各项工作,负责审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资格,组织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双向选择,负责在网上登录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全程检查与监督,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并向教务处提交总结材料。

第六条每年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始时间以教务处发出的部署通知时间为准。各二级学院应在学校工作部署后两周内,制定本学院具体工作计划,做好各项工作准备和师生动员。

第七条教务处组织专家和学校教学督导组一起对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并将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中期安排专项检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八条教师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和学生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等环节均须经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应予公布。

第九条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责任制。指导教师负责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文献查阅、试验设计、开题、试验实施、数据处理、论文(设计)撰写等的全方位、全过程指导。对于学生的指导不得少于两周一次,全面掌握毕业论文(设计)进度,确保完成质量。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由学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作风严谨、责任心强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老师担任,须做好对学生的定期指导和日常监管。中级以下职称的教师不得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第十条每位指导教师每学年指导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超过10名。二级学院指导教师不足时,可适当聘任校外指导教师,但校外指导教师每学年指导学生不得超过5名;二级学院应对校外指导教师的专业背景、职称、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备案。

第四章 毕业论文(设计)命题

第十一条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部署后,各专业教研室应及时组织教师拟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指南,明确题目名称、题目性质、研究内容、研究方法、成果形式、基本要求和所需条件等,经二级学院审批同意后向学生公布。各二级学院最迟应于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部署后一月内组织学生选题。

第十二条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类型包括生产实践、工程设计、实验研究、理论分析、文献综述、调查研究、理论应用及其它类型,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学科专业特点,满足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有针对性,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二)结合生产实践、社会实践和科研实践,鼓励教师将毕业论文(设计)与本人的科研项目、技术开发项目相结合,并鼓励与科研院所、中小创企业、实训实习基地等单位根据实际生产项目联合拟定选题;

(三)结合创新创业现实需求,反映学科研究前沿、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需要,在难度适中的情况下注重学科创新、技术创新、应用创新和具体产品创新;

(四)符合本科生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条件的实际,工作量适当,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努力能够完成任务或取得阶段性成果;避免题目立意过大,内容空泛。

第十三条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坚持一人一题,且与往届学生题目的重复率不能超过20%。如多名学生共同设计(研究)一个大的项目(系统),每名学生应有明确的分工并依据承担的研究(设计)内容拟定论文(设计)题目。

第十四条学生可利用参加教师科研项目、创新创业训练活动及学科竞赛等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自行拟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经教研室及二级学院审批同意后,指派指导教师开展工作。

第五章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

第十五条选题完成后,指导老师应向选题学生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任务书应明确工作任务与计划进度等内容,由二级学院审核备案。

第十六条任务下达后,指导老师应指导学生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撰写开题报告,由指导教师审核并签署意见,方可提交二级学院进行论文开题。

第十七条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时间,由各二级学院确定,但开题原则上应在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部署后两月内完成。论文开题采取小组答辩形式,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检查学生的开题报告,研究背景与意义是否明确、主要研究思路和方法是否合理;判断学生是否已充分理解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和要求,进度计划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具备毕业论文(设计)所要求的基础条件。

各专业成立开题报告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本学科教师 4 人(含秘书 1 人)组成,组长原则上由教授或副教授担任。答辩小组应按照二级学院要求开展答辩工作,提前一周审阅学生开题报告,拟定答辩提纲,对学生选题质量及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等进行评定,并做好答辩记录。每个学生答辩时间应保证 15 分钟以上,答辩提问应具有启发性,有益于学生拓展思路、完善方案,提问数量不少于 3 个。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开题环节的指导及答辩过程的监督。学生根据答辩小组意见,对开题报告进行修正、补充和改进。

第十八条学生开题合格后,方可进入研究与撰写阶段。开题不合格或未按时提交开题报告的学生,推迟开题。

各二级学院可以组织二次开题,二次开题时间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确定。本次开题主要针对开题不合格或未按时提交开题报告的,以及首次开题后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重新更换的情况。

第六章 毕业论文(设计)撰写

第十九条学生应按照《阿坝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格式及装订规范》认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科学实验论文和毕业设计一般不少于 5000 字、管理和人文学科类论文一般不少于 6000 字、英语专业论文不少于3000个单词、藏汉双语论文不少于3000汉字且必须全文翻译成藏语。

第二十条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应观点明确、论证严密、论据充分、数据真实、条理清楚、文字通顺、语言精练、结论科学;有独立的见解,具备一定的学术性和创新性;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一条二级学院和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树立良好学风,培养正直诚信、恪守科学道德、献身科学研究的学术品德,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抄袭他人成果。出现抄袭、雷同、伪造数据、请人代写等情况的,一律按《阿坝师范学院学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意见》的规定进行处理。指导老师在指导过程中应严格把关。

第七章 中期检查

第二十二条各二级学院应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织中期检查,着重对工作进度、学生态度、教师指导情况进行检查,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第二十三条中期检查可采取小组汇报、答辩等形式,由学生汇报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并回答教师提出的问题。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检查论文的内容与题目是否一致,论文的基本观点是否正确;

(二)检查学生是否按计划完成规定工作,所遇到的困难能否克服;

(三)评估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的表现;

(四)检查教师的指导工作情况。

第二十四条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应责令整改并在两周之内再次进行检查;仍不合格者,应延期答辩(不得参加二级学院组织的首次答辩)或视情况取消本年度答辩资格。

第八章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第二十五条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具体负责组织、主持答辩工作。答辩时间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确定,但要求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不得低于16周(从开题时间开始计算,含假期)。

第二十六条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由其行政领导、教授和副教授共5—7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秘书各1名。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学生毕业答辩资格,领导并组织答辩具体工作;

(二)成立答辩小组并监督答辩小组开展答辩工作;

(三)根据《阿坝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和二级学院实际情况,统一各专业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

(四)审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总评成绩;

(五)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十七条答辩小组可按专业成立,负责答辩现场的各项工作。各答辩小组设组长1人,秘书1人,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

答辩小组组长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除答辩秘书之外其余成员应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师组成。

第二十八条二级学院应在答辩前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内容重复率检测,对拟参加答辩的所有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查,正文内容的重复率不得高于30%。重复率高于30%的,责令学生进行修改,再次检测合格后方能进入评阅、答辩等后续环节;初次检测重复率高于50%或连续三次检测均高于30%的,取消答辩资格。

第二十九条指导教师应在答辩前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阅,写出评阅意见,填写《阿坝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阅表》并给出成绩,作为总成绩的一部分。

第三十条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所涉及的软件设计、硬件开发与作品开发等内容,由答辩小组视情况在答辩前组织进行效果演示检查。

第三十一条学生有以下情形者,取消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

(一)毕业论文(设计)评阅经过二次评阅仍不合格者;

(二)无故不与指导教师联系超过一个月者;

(三)毕业论文(设计)内容重复率检测结果不合格,或查明有剽窃、抄袭、伪造数据及找人代作者。

第三十二条答辩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每个学生答辩时间不少于15分钟,包括陈述和答辩提问两个环节,其中陈述时间不少于总时间的一半,答辩提问不少于3个问题。答辩秘书负责做好记录和文档管理工作。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其他学生均可参加旁听。

第三十三条二级学院应在初次答辩结束后两周内组织二次答辩,有以下情况的学生可以参加二次答辩:

(一)毕业论文(设计)评阅合格,因故缺席答辩者或答辩成绩不合格者;

(二)毕业论文(设计)首次评阅不合格,但基本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要求的工作,且改进后再次评阅合格者;

(三)中期检查不合格者。

第九章 成绩评定

第三十四条答辩小组依据《阿坝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以集体讨论的形式评定每个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成绩评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初评成绩由指导教师和答辩小组两部分的评分分别按50%和50%的比例算出,最终成绩由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确认;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低于60分);

(三)“优秀”成绩的评定要从严掌控,“优秀”比例不能超过15%。若初评成绩优秀比例超过15%,应由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对所有“优秀”论文(设计)重新进行二次答辩后再评审确定。

第三十五条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原则上参加次年答辩和成绩评定。

第十章 资料存档

第三十六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中的各项资料,应定期整理并存档,供校内有关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复查、评估使用。

第三十七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将与毕业论文(设计)相关的各种材料装订成册,并装入专用档案袋中,每名学生一袋,并由各二级学院按专业班级成捆保存。

第三十八条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两月内,应以专业为单位撰写本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经二级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存档备案。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的内容包括:毕业学生情况统计、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情况统计、指导教师情况统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统计、目前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改进建议等。

第三十九条毕业论文(设计)终稿纸质版由各二级学院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4年,不得外借;终稿电子版由图书馆长期保存,适时提供师生检索与利用。

第四十条其余属于档案管理范围的资料,保存要求和期限按照学校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经费管理

第四十一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经费的划拨与使用。

学校采用划专款的方式按本科毕业生每生100元进行划拨,由各二级学院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导师指导、开题、中期检查、答辩评审及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等费用的开支。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